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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湖北产业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湖北产业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1-15 10:35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索 引 号 733585771/2020-884488 分  类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1-15
文  号 鄂援藏援疆发〔2019〕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援藏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对口援藏工作质量,根据今年9月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湖北产业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援藏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湖北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8日

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湖北产业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是中央确定的我省对口援藏地区,当前,山南市正处于巩固脱贫攻坚、决战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援藏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对口援藏工作质量,现对全面加强我省产业援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援藏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援藏工作从单纯的项目建设向培植财源、增强造血功能转变,从单一的干部援助向综合性人才、技术、管理援助转变,从单向援助向双向合作转变,不断提高新时代对口援藏工作质量。强化鄂藏双方工作协同,发挥两地政策叠加效应,依托山南市幸福家园、江北新区等各类产业园区,按照“全要素、全链条、全地域”的思路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引导和支持湖北企业在山南投资兴业,推动湖北产业优势和山南资源优势深度融合,培育具有山南特色的产业体系,增加社会就业,带动群众增收,为山南市巩固脱贫攻坚、决战全面小康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援受协同。充分发挥援受双方政府在统筹谋划、协调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援受双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2.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围绕山南产业发展需求,统筹两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产业援藏的顶层设计,系统编制《湖北产业援藏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推进领域、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工作措施,重点突破现代农牧业、食品加工、文化旅游、清洁能源、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行业项目。

3.龙头引领,跨越发展。总结“华新模式”经验,以高原农牧业、生态文化旅游等山南特色行业为突破口,精准引进湖北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项目,逐步形成重点产业集群。

4.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企业在推动产业援藏中的主体作用,以企业自身发展为基本动力,因势利导,促进鄂藏两地产业融合发展。

5.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建立项目谋划、招商推介、跟踪落地、项目建设、生产服务等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全过程协调,优化全流程服务,为湖北企业产业援藏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二、科学谋划产业援藏项目

(三)编制产业援藏行动计划。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湖北产业优势,加强援受双方沟通衔接,由省援藏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编制《湖北产业援藏三年行动计划》,为湖北企业到山南市投资提供明确指导,增强援受双方合作开展产业援藏工作的精准度。(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援藏工作队,各对口支援市)

(四)建立产业援藏项目库。围绕《湖北产业援藏三年行动计划》,由省援藏办会同山南市共同收集汇总建立湖北产业援藏项目建设库和储备库,实现滚动更新。对每个入库项目,由援受双方分别安排一名责任人,提供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的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援藏工作队,各对口支援市)

三、大力支持产业援藏项目建设

(五)协调落实产业援藏优惠政策。做好山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面向湖北企业的推介工作,衔接协调山南市帮助湖北援藏企业享受国家、西藏自治区及山南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湖北援藏企业申报需要国家或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援藏工作队、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商务厅,各对口支援市)

(六)加大对产业援藏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援藏项目投资主体以在鄂母体企业名义,以股权、存货、原材料等动产或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向在鄂各类银行申请质押、抵押贷款,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优先争取协调政策性金融予以优惠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省援藏工作队)

(七)加大对援藏企业用工的支持力度。根据援藏企业用工需求,免费为援藏企业举办用工招聘会。支持山南当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西藏籍大学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援藏工作队,各对口支援市)

(八)加大对援藏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协调在鄂高校将山南产业培育、研发创新等纳入相应重点课题,为山南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在鄂高校、省内企业申报的产业援藏科研项目优先安排专项经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加大对援藏项目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对产业援藏项目投资视同省内投资,到山南市开展产业援藏的企业,享受省、市、县三级相应产业扶持政策。推动省内发展较好的开发区与山南市各类产业园区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对积极参与并组织企业开展产业援藏的开发区,在开发区扩区调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申报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对口支援市)

四、支持援藏母体企业发展

(十)加大对援藏母体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援藏母体企业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湖北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对援藏母体企业和符合投资方向的产业援藏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本地援藏母体企业;在安排政府过桥资金、调度资金等方面,对援藏母体企业予以倾斜支持;保障援藏母体企业享受税收、项目用地、厂房租赁、用气用电、劳动用工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涉农企业实施的产业援藏项目,视同省内投资项目,纳入省支持“三农”发展政策奖补体系优先安排。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落户山南,发展绿色高效农业,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对口支援市)

(十一)加大对援藏母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援藏母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周期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在贷款审批方面尽量减少流程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援藏母体企业量身打造适合其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援藏母体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市各级政府注资的担保再担保机构优先为援藏母体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切实降低援藏母体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对口支援市)

(十二)加大对援藏母体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援藏母体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援藏母体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援藏企业在受援地发明的新技术、申请的新专利运用于湖北母体企业生产经营的,其研发投入视同援藏母体企业在湖北的研发投入,按照相关政策对其母体企业予以奖补。支持援藏母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援藏母体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推荐援藏母体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等。支持援藏母体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和专利、进口先进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且在国家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之外的,按现行政策免征关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武汉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各对口支援市)

(十三)支持援藏母体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援藏母体企业发展。援藏母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认证证书的,实施优先采购和政策性采购。援藏母体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鼓励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的援藏母体企业扩大产销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对口支援市)

(十四)注重对援藏母体企业和法人的引导激励。将支持产业援藏工作业绩纳入工商界人士政治表现的考察内容,对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援藏母体企业和有关个人,在评选表彰上优先考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产业援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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