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2021-12-17 14:10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关闭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点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