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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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时长 |
公开范围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主体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党委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委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任期内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党委 |
机关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就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财政部门批复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机关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年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主动公开 |
实施政府采购的处室 | |
机关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1个周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党委 |
机关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 |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党委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联系方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机关信息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文件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起草相关处室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统计信息 |
开放数据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信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等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有效期内的,均保留;无明确有期的,3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 |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结果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实施行政处罚的处室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证明事项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采纳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拟定决策草案的处室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5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工作动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总体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5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法治政策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每年4月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 宗教二处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及时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互动交流 |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的,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各相关处室 |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
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执行及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各相关处室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议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督查 |
督促检查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会议 |
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 |
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更新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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