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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委关于市政协第202404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市民宗委关于市政协第2024044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4-09-26 11:23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索 引 号 733585771/2024-22364 分  类 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9-26
文  号 武民宗函[2024]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迟信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武汉市道教中医学传承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道教中医学传承和保护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并综合市卫健委意见,答复如下:

道教中医学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医术习得以师门传承为主。近年,为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医传统家传师授的传承方式的作用,形成一条不同于中医药院校培养中医师的途径。

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制定出台《湖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生计生规[2018]3号),组织实施湖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已组织3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途径,有部分道教医学传承人通过确有专长考核获取行医资格,使得道教医术、医药得以保护和传承。我市积极支持包括道教医学传承人在内的各类符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积极参加考核;同时,大力开展师承教育,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机制,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传承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鼓励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技能实践培训等活动,鼓励更多道教医学传承人积极参与有关卫生和中医药知识及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道教医学传承人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积极参加临床学习实践,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积极支持包括道教医学传承人在内的各类符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申报参加医师资格考核,保护和传承好我市道教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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